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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恋你每分每秒_分卷阅读_94

  “你那边结束什么时候?”莫炀问。
  “不知道呢,不过吃饭最多也就一个小时吧。”
  “xx酒店是吗?今天一班也在那里开同学会。”
  同学会这种事情当然年年都会喊一声莫炀来参加,但莫炀从来没有参加过就是了。
  林馥馥笑着问:“难道你也想过来啊?”
  “没什么兴趣,倒是你在,感觉或许不会无聊。”
  林馥馥没有听懂莫炀这句话的意思,等她到了包间后就知道莫炀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了。
  高中的时候一班和二班就是兄弟班,两个班级的各科老师都是一样的,所以有事没事的,两个班级的学生之间交流也很多。于是今年一班和二班的班长就合计着,反正两个班的人大多都认识,索性就一起开同学就得了。
  于是当林馥馥到的时候,一班的那帮人带头就喊:“莫嫂好。”
  第87章 (*^▽^*)
  刚推开门, 林馥馥便望而却步。
  其实她是特地早到了一点的, 现在离六点还差十五分钟。包厢里一帮人却像是心有灵犀一般的, 这会儿都转过脑袋来看着她, 而且还是整齐划一的喊出:“莫嫂好。”
  莫炀不仅是烽市一中之光, 更是一班之光。现在但凡是一班出去的都能拍着胸脯自信来一句:“莫炀啊, 他是我以前的同学呢。”
  能与莫炀成为同学是一种骄傲。
  闹哄哄的同学会,这是林馥馥是第一次受到那么大的关注。
  想当年学生时代,林馥馥一直默默无闻, 虽然她长相清秀可人,但放在一堆青春活动的学生妹当中, 其实很不出挑。加之她的性格又很内向,别人若是不主动与她说话,她定一句话也不会多说。
  眼下林馥馥站在门口颇为局促, 硬着头皮笑着跟他们打了一声招呼。那帮人也闹腾,又问:“莫爷呢?没和你一起来吗?”
  林馥馥正打算说莫炀去上海参加电影路演了,可这个时候, 她的身后来了人。
  于是林馥馥的出场成了本次同学会的最大“热点”,因为此时出现在林馥馥身后的,正是当年的校花蒋子怡。
  校花的名头倒也没有什么,主要是,蒋子怡和莫炀有过那么一段“绯闻”。
  当年蒋子怡喜欢莫炀也算是人尽皆知。
  莫炀当时和一帮男孩子刚打完球回来,浑身上下荷尔蒙爆棚。见到横冲直撞差点扑到自己的怀里的蒋子怡,莫炀只是冷淡地往旁边退了一下,校花也就顺势扑到了一旁男生的怀中。
  那会儿是高一上学期期末, 蒋子怡被她那群小伙伴推着到莫炀面前。虽然那会儿蒋子怡并没有当众告白,但少女的心思谁能不懂。
  所有人都知道蒋子怡的意思,但莫炀却当做没有看到,直接掠过蒋子怡就走了。明明所有人都等着看热闹,莫炀却留下一个潇洒背影坦坦荡荡离开。
  这件事情后来被众人津津乐道,大多都是说蒋子怡告白失败的,但后来也有人传莫炀其实早就跟蒋子怡在一起了,只是碍于学校里的规定不能早恋,所以一直是偷偷摸摸的。
  莫炀出道这些年一直没有任何绯闻,难得有个绯闻女友他自己也正面出来刚了,那么唯一一任绯闻女友就是高中时期的蒋子怡了。
  校花不愧是校花,那么多年蒋子怡的颜值依然十分能打。
  今天的蒋子怡也是一袭大衣,大抵原因大概是今年烽市很流行穿大衣,在场有一半的女孩子都穿大衣。高中时期蒋子怡就是很会打扮的那类女生,到了现在更是。浓妆艳抹是今晚蒋子怡给所有人的第一印象,虽然她不过是涂了一只正红色的口红。
  此时两个人站在门口,林馥馥的下意识是退一步让蒋子怡先进屋,却忘了,她自己才是先到包厢门口的那个人。
  蒋子怡倒是也客气,朝林馥馥伸了一下手,笑道:“一起进去吧。”
  但其实到了包厢内后,所有人都十分默契地缄口不言,不会有人自找没趣去提当年的事情。
  这会儿一帮人当然要拉着林馥馥聊莫炀。
  “我昨天去看了电影《战墨》,可真好看,莫炀不愧是莫炀,做什么都那么出色。”
  “莫炀做电影宣传去了吧,恭喜票房破五亿。”
  “你们今年打算结婚了吗?”
  “你们是什么时候相爱的呀?高中就偷偷喜欢上了吗?”
  “馥馥啊,你真是越来越漂亮了呢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聊到莫炀,林馥馥心里自然是骄傲的。这几天《战墨》热映,莫炀一下子又成了娱乐沸点人物。但很显然,林馥馥能够收到那么多的关注也完全是因为莫炀。她现在脑袋上顶着一个“天王的女人”光环,一言一行都受到瞩目。
  眼看着老同学们陆续到场,服务员准备上菜。林馥馥望了望自己的班级,准备找个位置坐下,刚好遇到自己以前的前桌周慧。
  这些年林馥馥一直很少和以前的同学联络,但是烽市毕竟小,偶尔路上碰面了都会热情地打一声招呼。林馥馥在年前的时候也遇到了自己的前桌周慧,所以这会儿倍感亲切。
  周慧朝林馥馥招了一下手说:“坐这儿吧。”
  那么多年过去,每个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变化。加之新年新气象,在场所有女性是卯足了劲打扮,男生虽说不拘小节,但面对自己年轻时心动的对象时还是会忍不住缩了缩啤酒肚。
  周慧看了看林馥馥,说:“怎么感觉比上次见你的时候,你瘦了好多。”
  林馥馥跟没怀孕之前比起来,这段时间的确是瘦了。可能接下来这两个月她还会再瘦一点,毕竟妊娠早期的确不算是一件舒服的事情。但怀孕一事林馥馥也不可能多嘴跟别人说,她只是淡淡笑着。
  周慧穷追不舍:“怎么减肥的呀?我真是胖死了呢,肚子上现在一圈的肉,怎么减肥都不知道。”
  回忆起怀孕这段时间所承受的,林馥馥总结出一个道理:“少吃。”
  真的,她现在会瘦完全是因为对吃的东西不感冒。以前她还很喜欢吃糖醋排骨,现在是一想到糖醋排骨就有些反胃。
  今天这顿晚饭林馥馥也心知肚明自己肯定吃不了什么东西的。
  同学们之间都在相互热络,林馥馥对这一切并不感冒,她肚子其实也空,只能挑席上的青菜来吃,现在只有青菜最不让她反胃。
  坐在林馥馥身边的周慧见她是这样吃东西的,心里佩服,“原来管理身材这种事情真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啊。”
  让她周慧一整晚只吃青菜,她怎么受得了?放眼一桌的美食,只吃青菜的人生还有什么意义?果然天王的女人是不好当的啊……
  以前是前后桌的时候周慧就挺喜欢的林馥馥的,眼下周慧不经意看到坐在另外一桌的沈梦之,转而问林馥馥:“你不和沈梦之一起玩了吗?”
  林馥馥顺着周慧的视线望过去,坦承道:“现在联系是比较少了。”
  “啊,真可惜啊。”周慧感叹,“想当年你和沈梦之关系多好啊,我都快羡慕死了。”
  林馥馥抿了一口果汁,淡笑:“还好吧。”
  曾经的林馥馥也以为自己和沈梦之会做一辈子的好朋友,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,那些感情在不知不觉中渐渐变淡。好像是家中的彩色照片渐渐褪色一般,其实照片是一直放在相册里珍藏的,可也免不了会变质。
  同学当众多少是有那么几个爱闹的,林馥馥印象中就有那么几个,那么多年过去,还是那么几个人在闹腾。
  “喝酒喝酒,你们一个个的都别客气啊。”
  林馥馥最是讨厌劝酒之人,转过头去看,果然还是以前坐在最后排的那个男同学。
  那名男同学名叫方至,名字倒是挺好听的,但是据说人品不怎么样。当年抽烟打架闹事里,总是有方至一个名头。这个人也不好好学习,成天跟个小混混似的。最主要的是他身上有好几个纹身,让林馥馥觉得害怕。
  一听八卦,有同学说:“方至两年前刚从牢里放出来呢,简直是我们班级的耻辱啊,怎么还好意思来参加同学会啊。”
  “别人班里是优秀校友,我们班级里倒是出现了一个劳改犯。”
  “嘘,小声一点啊。对了,他犯了什么事进去的啊?”
  “故意伤人好像,说是他去帮一个朋友报仇,然后把人双腿打断了。”
  “天呐……好可怕啊,那方至现在是做什么的?”
  “好像是无业游民吧,专业的啃老族,不过他家好像有钱。”
  “切,金山银山迟早也是要败光的。”
  这个方至,林馥馥能印象那么深刻,原因是他追过她。
  虽然说林馥馥以前在班级里一直默默无闻,但长得清秀,也不知道怎么的,方至就看上了林馥馥。当时方至坐在最后一排,与林馥馥同组,每次路过林馥馥的位置旁边都会刻意看她一眼。但其实方至追求林馥馥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太大的水花,最多就是小组一起打扫卫生的时候方至偷偷说了一句:“我喜欢你,能做我女朋友吗?”
  林馥馥当时正在扫地,吓得扔了扫把就跑了。
  后来方至又找到机会单独跟林馥馥相处了一次,是高二下学期的一次体育课,林馥馥因为大姨妈肚子痛而请了体育课的假,然后方至体育课中间跑来给林馥馥买了一杯热奶。
  那天林馥馥没有收下那杯热奶,而是认真地对方至说:“对不起,我有喜欢的人了。”
  方至当下怔了一下,问她:“你喜欢谁?”
  林馥馥想了想,对方至说:“一个我放在心里当宝贝的人,所以不想跟你说。”
  方至倒也洒脱,没有纠缠什么,转身就走了。
  从那以后,方至便再没有说过喜欢林馥馥的话。这一转眼也那么多年过去了。
  这顿饭至少要吃一个小时,如果碰上气氛好有人闹腾,两个小时三个小时都有可能。今晚很不幸的,这顿饭已经快接近两个小时了都还没有散场。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今晚这么多年来同学会到场人数最多的一次,不仅是学生,还有以前的各科老师,所以气氛十分不错。
  做点小游戏,唱会儿歌,还有聊不完的话,都用来忆青春了。可这顿饭林馥馥却吃得心不在焉,闹哄哄的同学会似乎与她无关,那些所谓的欢乐她似乎都没有体会到过。于是眼睁睁看着时间将近九点,她找个了借口去了卫生间透气,顺便跟莫炀发消息。
  林小馥:【同学会好无聊啊。】
  一帮人说是这顿饭吃完后要转战去包厢,林馥馥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去了,她现在只祈求赶快散场。本来她都想着中途找个借口离开就好,可今天真是奇了怪了,愣是没有一个人离开的。
  莫炀直接回了电话过来,“很无聊?”
  “嗯啊。”
  莫炀笑,“可惜了,我不在。”
  “你回来了吗?”林馥馥问。
  算算时间,他也有可能回来了。她很期待莫炀今天会突然到场,以为他会突然出现给她一个惊喜,可是没有。但林馥馥却没有料到的是,一转身,居然看到方至赫然出现在自己身后,她吓了一跳,心脏差点都要跳出嗓子眼,难免尖叫一声。
  那头莫炀紧张道:“怎么了?”
  林馥馥刚想说话,就见方至朝自己走近,她下意识是往后退一步,转头问方至:“你要做什么?”
  距离近,方至浑身的酒气,让林馥馥忍不住皱眉。
  方至个子挺高,身材也挺强壮,大概是包厢里热的原因,他只穿了一件薄薄的线衫,此时袖子撩起,露出一个大花臂。高中的时候方至就有纹身的,不过那时候他手上的纹身还没有那么多那么密集。
  林馥馥也不是一直讨厌这种花臂,事实上莫炀就因为某男士杂志的封面画过假的花臂,看起来荷尔蒙爆棚,十分帅气。
  “你就那么嫌弃我吗?”方至说着,又朝林馥馥走近一步,他脸上的神色极其危险,让人害怕。
  林馥馥尝试着跟眼前的方至说话:“你是不是认错人了?”
  “认错?我瞎吗?林馥馥,我不瞎。”
  林馥馥的背已经抵在了墙上,她无助害怕,“你别过来,我会喊人的,今天同学会,你喝醉了。”
  方至闻言一笑,脸上表情令人作呕,他道:“你叫啊,我倒是挺想听你叫一声的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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