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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成抱错文好运女配 第6节

  勉强微笑着,“我当然不是那个意思,不过,国公府的规矩大,姐姐你又是刚回来,我怕你孤身前往,难免诸多不习惯。”
  话音未落,就见阮林春身畔那个泥塑木胎似的雕像忽然咳了咳——原来是国公府的老管事。
  他长得那么高大,又满面的皱纹,乍一看跟棵叶子掉光了的梧桐树似的。
  阮林絮背后说人被揪住小辫子,恨不得寻个地缝钻进去,只管拼命往回找补,“李管事怎么也跟着过来了?快进去说话罢。”
  老李头冷冷的道:“不用了,老奴奉世子之命送套茶具,不劳招待。”
  阮林絮这才看清他手里那个密密实实的牛皮纸包,哪怕不必打开,她也能猜到必定是上等的瓷器,否则国公府无须这样精心——阮林春究竟使了什么妖法,老的小的都哄住了?
  不就是结了桩亲事么?难道国公府这样缺儿媳妇,见了个年轻姑娘便饥不择食,还得百般哄着?
  阮林絮想破头也想不出其中情由。
  阮林春懒得睬她,径自拉着崔氏进屋去,和她慢慢说起今日见闻。
  崔氏不关心瓷器,只关心那位世子对女儿好不好,是否像传闻里说的那样脾气古怪、不近人情?
  阮林春笑道:“不近人情是真,倒也未必难以相处。”
  像程栩这样的人,总是吃软不吃硬,好好哄着便没事了,说他不通世务,可却知道给见面礼呢。
  面对一颗赤子之心,阮林春当然不能食言,按摩的法子她烂熟于胸,不过,要立竿见影,还得有些别的辅助不可。
  药酒是最能活血的,不过程栩的体质,一时间未必受得了酒精刺激,阮林絮的灵泉,在原书里却是一味温补的好药。
  阮林春问崔氏,“三妹之前酿的那些酒还有么?”
  虽然阮林絮刚送过老太太,可凭阮林春的辈分,当然不好去向老太太讨要。
  崔氏点头,“有,桂花树下就埋着一坛。”
  一面紧张的看着她,“你要酒做什么?”
  难道是因婚事不顺,打算借酒浇愁?崔氏这一想可不得了,她年少时虽非贪杯之人,偶尔兴起也想小酌几杯——对女人家的心事,崔氏自认为十分了解。
  她当然不能看女儿误入歧途。
  阮林春快被母亲的脑洞大开给笑喷了,一手支着腰,免得岔气:“您放心,我哪里会灌黄汤,那是要送人的。”
  崔氏这才心下稍定,又怀疑地看着她,“既如此,何不干脆问你三妹,岂非更方便许多?”
  阮林春心道,那当然是因为阮林絮不会真心帮她呀,她若是张口,阮林絮定会换成普通的药酒——就算阮林春的婚事妨碍不着她的利益,阮林絮也不乐意她嫁个健康的丈夫。
  在她看来,这都是自己和崔氏欠她的,活该用下半辈子的不幸来赎罪。
  第8章 . 赔偿  五百两!她怎么不去抢?……
  阮林春得了那套名贵青瓷,心中自是畅意非凡,转眼就命丫头紫云摆在床头——她房里也有一个小型的博古架,是崔氏专门请工匠打造的,用来摆放花瓶漱盂这些易碎的玩意儿。
  可直到今日,这博古架才真正焕发光彩。
  阮林红因那日失言,回去被她娘一顿教训,不情不愿地来向阮林春赔礼——想必也是怕了平国公府的声势,不想得罪一位有钱有势的未来姑奶奶。
  结果道歉的话还没说完,她那双招子便倏忽发亮,“姐姐,我能不能借这个杯子回去?”
  饶是她这般不懂行的人,也能一眼看出瓷器的价值——拿回去多光彩,正可以跟小姊妹炫耀一番。
  这个年纪的女孩子,最是攀比心旺盛。
  阮林春并非衣锦夜行之辈,什么好东西都藏着掖着,但却不代表她爱做冤大头,当即冷酷无情地拒绝,“不行。”
  阮林红撅起小嘴,“就一天,我明儿便还你。”
  阮林春不是她妈,这套撒娇法对她不管用,可到底是同姓姊妹,话不好说死,阮林春便让紫云取纸笔来,让她写“逾时未归,则赔偿欠银多少两云云”。
  阮林红惊呆了,亲姐妹还要明算账,话说一只杯子有这么贵么?她以为至多也就一件衣裳的价钱,这都快赶上府里一年的衣裳了。
  就想着能不能通融一二。
  阮林春铁面无私,“你若不信,只管到外头瓷器行打听,我若是半字诳你,我也不配当你的姐姐。”
  阮林红心道我也没把你这个忽然冒出来的人当姐姐,一直以来她都是府里的三姑娘,结果阮林春来了她得后退一射之地,好不憋屈。
  但求人就得有求人的模样。阮林红虽有些心疼自己的私房钱,但想着小心些该不会出事,便还是老老实实在借契上画押。
  阮林春收起字据,叹道:“你莫当我小气,国公府也不是白送我这些东西,将来得当成嫁妆带过去的——羊毛出在羊身上,你当这些人多慷慨呢?”
  阮林红果然面露同情,再三保证她一定会严加看管,不容有失。
  紫云在后头忍俊不禁,小姐这样一本正经的,把她都差点骗过去了——还好她记得清楚,那套青瓷并非国公府公中的东西,而是世子爷自己的珍藏,定情信物哪有再要回去的?
  *
  阮林春从桂花树下挖出那坛药酒,又在心中默念了一套医书上的口诀,方才提着裙子规规矩矩坐上去程家的马车。
  李管事现在跟这位姑娘很相熟了,不再像刚见面时非礼勿视非礼勿言的,见她抱着书目不斜视的,不禁多看了她两眼。没听说乡下那户人家还教她念书呀,难道是为了世子爷才发奋进学?
  这是真爱呀!
  阮林春并不知国公府的人这样八卦,虽然实情也和老李头猜想的差不多——不过不是为了爱情,医者父母心罢了。
  这回进门就轻车熟路,无需人引导了,程夫人更是自觉地为小两口挪出空间,避免当电灯泡。感情是需要培养的,虽然她喜欢阮林春这小姑娘,也必须要说,她这张脸实难让人一见钟情,阿栩又是一向心高气傲。
  多相处相处,等彼此熟稔,自然就看顺眼了。
  向来心高气傲的程世子在阮林春面前却抬不起头,这姑娘的思维总是天马行空,让人捉摸不透。
  他皱眉看着阮林春怀中那坛陈酿,“我不能饮酒。”
  还以为阮林春想把他灌醉,来个霸王硬上弓——不是有这种女人么?嫁人只图生个孩子,日后好继承家业,丈夫的死活才不在她们心上。
  阮林春翻了个大大的白眼,很怀疑这位爷专看些奇奇怪怪的话本子,她懒得废话,直截了当的道:“这酒不是用来喝的,是用来抹的。”
  说罢将坛上的封盖揭开,一股浓郁酒香冲鼻而来,倒不似高粱酒之类刺激,而有些黄酒的醇厚。
  程栩因为体质缘故禁绝饮酒,不过程家祖上都是风雅人,他自然也好这风雅之物。恍惚了一阵之后,才领会出阮林春方才那句话的意思,“你要将酒涂在我身上?”
  怪怪的,腌入味么?而且,那是不是得脱衣裳?
  阮林春就看他忽然间紧张起来,苍白的皮肤也带了些微血色,想起三日前自己为他摸骨时的反应,遂体贴地背转身去——真是的,一个大男人这么怕羞。
  须知在她眼里,只有医患之别,没有男女之分。
  不过为了照顾患者情绪,阮林春还是力求尽善尽美,为了避免误会,她好心解释,“不用全脱,褪到手肘和膝盖便够了。”
  程栩更加羞愤欲死,“我知道。”
  阮林春:……
  也对,是她多此一举,真要是按到那种地方,那得是特殊工作者。
  准备完毕后,程栩轻咳了咳,示意她可以转头了。
  阮林春这才发现他衣裳底下的肌肤更显莹白,真的是白到发光的那种,连淡青的血管都依稀可见。
  就是偏瘦了点,缺乏锻炼,饮食上想来也过分克制,该好好补补。
  阮林春以这种屠户打量砧板上肉的目光盯了他半日,程栩终是忍无可忍,“还不动手?”
  阮林春:……
  总觉得这位才是大小姐,而她不过是个烧火丫头。
  认命地在床畔坐下,将药酒倒出些许,从脚踝一路均匀地涂抹上去——甚至能感受到身下肌肤的微微战栗。
  “是否难受?”阮林春问。
  “有一点。”程栩道。
  这是好兆头,表示两股关节尚未完全坏死。阮林春一壁为他涂抹药酒,一壁循循解释,“酒性最热,利于发散,这般用药物疏通经络,外则施以按摩,假以时日,必能有所成效。”
  说罢,先用轻手法缓缓揉搓起来,再逐渐加重力道,一面留心程栩的反应,“疼么?”
  怕他忍着,“倘有不适,一定得说出来。”
  程栩:……他看起来有那么矫情么?
  躺久了的人,神经都不怎么敏锐。虽然程栩未能叫唤,可阮林春估摸着怕他受伤,按了一刻钟便停手了,“这个还是循序渐进,不能操之过急。”
  程栩捏了捏大腿,倒是不疼,只有些麻麻痒痒的,但比之先前的毫无所觉已好多了。
  这也让他对阮林春的本事有了新的认识,原来她确有真才实学,并非信口开河的绣花枕头——不对,她这种做绣花枕头都嫌次呢!
  阮林春掂了掂药酒还剩大半,仍旧提溜着回去,这东西可不是易得的,自然得爱惜为上。
  程栩望了那酒坛一眼,眸中似有些眼馋,“这是你亲自酿的?”
  “不是,是我三妹。”阮林絮的功劳,阮林春当然不会抹杀,“世子爷想必听说过我三妹的名声罢?”
  这一两年来,原女主大展奇才,有过不少惊人之举,除了酿酒这种绝技,还曾在月贵妃的赏花宴上以一首“醉花阴”夺得魁首——说实话,阮林春很怀疑阮林絮也是穿越的,不然怎会将李清照的词背得一字不错。
  但看她平时的言行举止又不像穿越人士,可能她背后有个系统之类的指点江山吧。连异能都能搞到,区区一本诗集自然不在话下。
  程栩无动于衷,“沽名钓誉罢了。”
  听说不是阮林春自酿的,他对那酒的兴趣也淡了,面露困倦。
  阮林春知趣的道:“世子爷需要休养,那我就先回去了。”
  正要转身,忽然想起一事,“先前那套青瓷碗盏,确定是送我的吧?”
  程栩蹙眉,“当然。”
  他看起来很小家子气么?
  阮林春松了口气,捂着胸口,“那,我借给别人一观也无妨吧?”
  按理,东西是她的了,凭她怎么处置都无所谓,但,阮林春总觉得,还是跟他说一声为好——万一那是世子爷的心爱之物,若出了意外,物主岂不可惜?
  程栩本来觉得没什么,被她如此一说倒不好意思起来,假意凶巴巴的道:“爱给谁给谁,懒得管你!”
  阮林春这才忍笑离去。
  暴露在空气中的肌肤感到微微凉意,程栩抬手将袖管放下。那女孩子走了,卧房里的热闹仿佛也随之散去,让人无端生出怅惘来。
  他看阮林春是个粗枝大叶的家伙,半点不具备大家闺秀的仪态,但是这两回相处,又觉得她格外细致体贴。
  真是个怪人。
  程栩按着心口,那一处有些许鼓胀的热意,他情不自禁微笑起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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