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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零之读心神探 第242节

  “惨?”卢富强死死盯着祝康,眼中闪过一道凶悍之光,“怎么说?”
  祝康看一眼赵向晚,赵向晚轻轻点了点头。
  祝康道:“拆迁时,因为是赔偿款、赔偿的宅基地都得按人头分,可是你却一直没有与家人联系,所以你父母、弟弟与村领导发生争执。”
  卢富强不理解:“争执什么?我联不联系,也是户口本上的人,当然要算我一个。”
  祝康冷笑一声:“你爸妈想为你争取一处宅基地,和你弟弟一起盖房子。可是利字当头,多分你一分,村里人就少分一份,你又常年不归家,谁愿意把钱、地分给你?”
  卢富强眼睛眯了起来:“然后呢?”
  【妈的,趁我不在家,欺负我爸妈、我弟弟,是不是?】
  【要是让我知道是谁,老子一个一个收拾他们。】
  祝康看得出来,卢富强已经处于愤怒的边缘,索性再添上一把火。
  “然后?然后你父母就不断为你争取,而村里人却报了你失踪。你父母郁结在心,一病不起,1983年去世;你大弟弟卢富贵迁出原籍,不知所踪。1987年三村合并重建三村湾,派出所的人为你销了户,从此,你在法律意义上,已经宣告死亡。”
  父母已死;
  与他关系最亲近的大弟弟不知所踪;
  他被强行销户,宣告死亡?
  一件件、一桩桩,就像尖刀一样剜进了卢富强那颗既脆弱又卑劣的心。
  片刻的沉默之后,卢富强突然问:“我小弟呢?”
  “外出打工,至今未归。”
  “他比我小十岁,今年二十六,应该已经娶妻生子了吧?”
  祝康看一眼手中户籍资料:“不知道。”
  “我小妹呢?她比我小六岁,今年三十,应该结婚生子了吧?”
  “结婚后迁出原籍。”
  卢富强的心承受着痛苦的煎熬。
  他抬起头,看着祝康:“龚四喜呢?他家分了龚大壮家的房子和家具,他还从龚大壮的床头柜里偷了不少钱。我离家之前他对我说过,兄弟一场,他一定会关照我家里人。”
  祝康没有添油加醋,实事实说:“龚四喜读高中,改名龚有霖之后考上警校,毕业分配回罗县当警察,现在已经是三村湾辖区派出所所长。他家里兄弟、父母都住了两层楼的小洋房,有钱有车,日子过得很滋润。”
  卢富强的眼中闪过一道寒光,眼睑抽搐了两下。
  “那,卢尚武呢?他和我同村,他父亲当年是小湾村的村委主任,他说过,我们是拜把子的兄弟,会把我爸妈当成自己的爸妈一样孝顺。”
  祝康嘲讽道:“你前脚离村,卢尚武后脚便招工进了城,几年之后他因为外形英俊被公安局局长的女儿看中,招赘进了他家的门,改名卢辉,之后便是仕途几连跳。他在老丈人的安排之下进党校学习,进罗县公安局从事文职工作,一步步高升,现在是罗县公安局局长,与龚有霖狼狈为奸,把罗县当成龚、卢两家的天下,把三村湾当成黑色产业园进行发展。”
  卢富强愣愣地看着祝康,喃喃道:“为什么呢?为什么呢?”
  祝康没有回答他的疑惑,而是用一种悲悯姿态,与他目光对视。
  赵向晚在一旁叹了一声,摇头道:“人心不古,世道不公啊。”
  这一句“人心不古、世道不公”精准戳中了卢富强的内心,他突然挣扎着要站起来,被铐住的双手也在激烈地左右拉扯着,似乎要挣脱这些束缚,跳出这间审讯室,冲到“三刀会”的两个兄弟面前,揪着他们的脖子问一句:“为什么?!”
  负责看守的公安干警将他压回椅中,喝斥道:“老实点!”
  可是,卢富强根本老实不下来。
  他一边挣扎,一边吼了出来:“为什么啊?他们明明说过,会关照我的父母家人,为什么要给我销户,为什么要欺负我爸妈?我杀了人,怕得要死,像老鼠一样躲着、藏着、缩着,就怕被人发现。他们怎么就有脸?就有脸那样堂而皇之地活着?!”
  卢富强脖子上青筋暴露,眼睛泛红,模样很是吓人。
  “哈哈哈哈……”
  他突然仰起头,看着天花板开始狂笑。
  “我怕警察,他们当警察,真是好笑!”
  “我躲藏忏悔,努力做一个好人;他们把三村湾当成自己的天下,继续当坏人。”
  “我为了家人远走他乡,他们却穿着公安制服欺负我的家人。”
  “我一家人都过得这么惨,父母早逝、兄弟离家,可是他们呢?他们却过得这么好!”
  “公平吗?不公平,不公平——”
  卢富强狂笑不已,笑到眼睛恨不得渗出血来,笑到肺里最后一丝氧气被挤出去,笑到咳嗽不已,依然没有停下。
  看到他情绪反应如此激烈,赵向晚抬起头,认真地盯着他的眼睛。
  赵向晚的眸子里,闪着一丝异样的光芒:“法律,维护的就是公平与正义!”
  卢富强为她目光所慑,不自觉地平静下来:“法律?公平?正义?”
  赵向晚道:“龚大壮一家被杀,公平吗?不公平吧。所以法律要将你们这些凶手 绳之于法,让你们接受制裁。哪怕你离家二十年,躲了十几年,依然逃不脱被我们抓捕的命运。”
  卢富强不自觉地被赵向晚的话所带动,甚至觉得自己今天被抓,也是冥冥中自有天意。不然,为什么不过是闵成航一案,自己不过就是卖出一把刀,做了一回假证,怎么就牵扯出杀人命案呢?
  法律二字,让卢富强畏惧。
  天意二字,足以把卢富强压垮。
  如果天意如此,那为什么法律不制裁龚四喜、卢尚武这两个人?
  他们凭什么活得那么逍遥?
  卢富强忽然反应过来,大声道:“你们警察不就是执法人员吗?你们既然知道龚四喜、卢尚武都改了名,还当上了警察,做了那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,为什么不把他们抓起来?”
  赵向晚反问:“你怎么知道我们没有抓?”
  卢富强兴奋起来:“抓了吗?抓了就好,把他们都抓起来!我们是三刀会的兄弟,就该有福同享、有难同当!当年杀小姑娘的人是我,可是连杀龚大壮家里四个大人的,是龚四喜!杀那个小男孩子的,是卢尚武!”
  赵向晚嘴角微微上弯,很好,狗咬狗,才精彩。
  祝康难得一次与赵向晚同频共振,紧随其后:“可惜,口说无凭。他们现在是公系统的领导,岂是你一句口供就能定罪的?没有证据,恐怕……抓了也得放走。唉!我也想把他们千刀万剐,可是,我是警察,警察办案讲究的是证据!”
  卢富强直愣愣地看着祝康:“我已经认罪,是我杀了你姐,为什么我的话还不能把他们定罪?”
  祝康耐心解释:“你认了罪,做案细节、过程描述清晰无比,这是一回事。但你指认旁人一起犯案,则需要佐证材料。龚四喜、卢尚武都是警察,他们非常清楚这一点,他们只需要将罪名都推到你一个人身上,说你诬陷,你有什么办法反驳?”
  卢富强急得耳赤:“那有什么办法?有什么办法?”
  赵向晚也陷入沉思。
  能让卢富强认罪,源自于他内心的愧疚与恐惧。
  通过将这份恐惧放大,再加上祝康这个幸存者的刺激,卢富强乖乖认了罪。
  可是,龚四喜、卢尚武是不一样的。
  对于年少杀人灭门一案,他们根本就没有反省与恐惧。
  甚至,可能还有一丝沾沾自喜。觉得自己杀了人,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这一认知促使他们胆大妄为,肆意践踏法律。
  想要让龚四喜、卢尚武这样的恶人认罪,难度很大。他们都是警察,深知证据的重要性。龚大壮一家死了已经有二十年,证据早就随着时间的流逝、村庄的拆迁而灰飞烟灭。
  凭卢富强一人的口供?他们可以说卢富强嫉妒、陷害。
  凭祝康六岁的记忆画面,一来祝康只看到一个刺青、只听到几个说话的声音。二来谁能证明孩童的记忆经过二十年之后没有磨灭、变形?
  总之,只要龚四喜、卢尚武不认帐,还真是拿他们没有办法。
  卢富强忽然轻轻笑了起来。
  “老天还是有眼啊。”
  这一句话,成功让赵向晚、祝康、朱飞鹏将目光集中在卢富强身上。
  与刚才痛苦的狂笑不同,卢富强脸上的笑容真诚且欢喜。
  他看着祝康:“勇伢子,我知道我肯定会被枪毙,我送你一件礼物,去把那两个背信弃义的狗东西也抓起来吧。”
  他咧嘴一笑,笑容阴森中带着丝疯狂:“好兄弟嘛,不求同年同月生,但求同年同月死。”
  祝康问:“什么礼物?”
  卢富强说:“你们派人到我的刀具店去,取一把最不起眼的菜刀,就在陈列架上最下面左边角落里,拔下菜刀刀柄,里面封存着一样东西。”
  卢富强一边笑,一边说话:“三刀会杀人之后,回到我家里之后热血沸腾,歃血为盟,歃的血,便是脸上、雨衣上、雨鞋上沾着的血迹。卢尚武写的约定,盟约写在一张从我的旧作业本撕下的纸上。我们三个人签了字,沾着血迹摁了指印,这张纸,我一直存着。”
  所有人的眼睛都亮了起来。
  卢富强笑得喘不上气来:“他们叮嘱我烧掉,可是我没有。我不管走到哪里,都会带着这张盟约,只有这张带着血的纸,才能让我感觉不孤单。我用油纸包着,就怕被水浸湿、弄坏。只要有这张纸,就证明那件恶事,不是我一个人干的,是我们三个人干的。老天爷要是打雷劈死坏人,至少还有另外两个一起陪着,是不是?”
  有证据?祝康霍地站起。
  赵向晚与朱飞鹏也随之站起。
  审讯结束。
  一个小时之后,祝康戴着手套,拿着菜刀刀柄里的东西,小心翼翼地展开,摆在办公室的桌面。
  粗糙的作业本,泛黄的纸张,用铅笔写着三行字,字体很大,口气狂妄无知。
  “我以鲜血为誓,
  承载三刀会荣耀与责任,
  兄弟同气连枝,共建大业!”
  下面是三个人的签名,卢尚武、龚四喜、卢富强,三个名字上分别摁着一个血色指印。
  凶手的指纹、签名、被害人的血迹,证据全了!
  看着纸上的血指印,祝康眼中含泪:“向晚,比对血迹和我的dna,就能证明是龚大壮一家。”虽然血迹早已干涸,但血液当中的dna不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消失,所以依然可以检测。
  朱飞鹏大声道:“对!比对指纹,就能证明立盟约者是龚四喜、卢尚武!”
  龚四喜、卢尚武的父母都在这里,只需要对他们进行dna检测,就能证明龚有霖就是龚四喜、卢辉就是卢尚武!
  那还等什么?赶紧上啊。
  赵向晚抓紧时间联系苗慧,说明情况,送检样本。
  朱飞鹏取了卢辉、龚有霖的指纹,抓紧时间进行比对。
  证据检测需要时间,但审讯却不等人。
  赵向晚、祝康、朱飞鹏接下来要审的,是龚大利。
  龚大利、龚大壮,名字如此相似的两兄弟,即使龚四喜憎恨堂叔,即使龚大利嫉妒龚大壮日子过得好,但人死如灯灭,龚大利内心的愧疚在日益增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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