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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仙 第104节

  “也不知那殷国公主长什么样,能给什么条件,若是人长得不错,又条件丰厚的话,干嘛不去?换我肯定就去娶了。”
  “你是你,人家探花郎是才子,不是你这般贪财好色之人,定是不屑的。”
  一酒家,躲在角落里吃喝的庾庆听着一群江湖路人的议论,实在是有些无语,某公主喊着要嫁给他的事,他前几天就听说了。
  什么公主的他是不可能娶的,刚逃出一牢笼,不可能又把自己往另一处牢笼里送。人家公主连他人都没见过,愿意嫁他无非就是看中了他所谓的“才华”,问题是他这“才华”压根经不住考验,没必要去找死。
  何况他也不是真正的阿士衡,有些事情当笑话听听就好,如今他已把自己和那个“阿士衡”做了切割,认为自己只是个单纯的江湖中人。
  反倒是钟若辰姐妹两个被地母收为了弟子的事令他颇感意外,没想到姐妹两个竟有这么大的机缘,难怪那天是司南府的人亲自把文若未给送来的,此事文若未居然只字未提。
  “我贪什么财,我若真贪财好色的话,现在就有个发财的大好机会摆在眼前。”
  “呵呵,有发财机会,你还能不去?财路在哪,说来我去探探。”
  “照州水灾呀,数十万人流离失所,成了饥民。这个时候,你给点钱就有的是人愿意卖身,一个姿色不错的姑娘,十两银子随便买下,洗干净了转手就能卖个百两以上,这是多大的利?一般的劳力也大有赚头。只要准备点本钱去做一趟‘人贩子’,轻易就能翻着倍的赚回来,数十万饥民不是财路是什么?”
  第137章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
  “卧槽,还当你有什么好财路,你别吓我。”
  “几十万饥民,已经够惨了,你还要从他们身上刮油,天怒人怨的事情也能干?”
  “话是这样说没错,可事实上的理却是另一回事,你们要知道,饥民是什么?是将死之人!
  你们有你们的仁义道德,可他们只想活命,活命懂吗?
  他们期望有人去救他们,期望有人去买卖他们,不为别的,只为有机会活下去。
  你们吃饱喝足坐在酒桌上当然可以满嘴谈论着仁义道德,饥民没你们这般从容,只要能活下去,能有机会卖身已经是最大的幸运。对他们来说,只知在嘴上仁义道德的人才是最无耻的人!”
  “哟,你说的这般冠冕堂皇的,既然如此,你干嘛不去呀,别动嘴皮子,去干点实际的,去呀。”
  “呵呵,道理我也就是能嘴上说说,真要去做了,还不得被唾沫星子给淹死。所谓的仁义道德太可怕,你再有理,世人大多时候未必会跟你讲理,灾民只是小众,世人才是大多,不随大流者死!”
  “切,知道就好。”
  “话说,我好像听说这次的水灾是司南府搞出来的?”
  “嗨,谁说不是,我也听说了,造孽呀!”
  “嗯,好像是说照州那边有一座从未干涸过的大湖,说是湖底可能有什么仙家水府,为了找到那座仙家水府,司南府掘出了一条洪道排水,结果令下游变成了一片泽国,造成灾民无数。”
  “唉,听说事先也组织了下游的百姓撤离,好像是按人头算,你富商也罢,乞丐也好,一视同仁,一人十两银子。然而官府那帮子层层克扣下来,实际发到百姓手上的,也就一人一两银子不到。”
  “是啊,百姓住的房子,糊口的田地,各种家当什么的带不走不说,背井离乡后一两银子怎么安家?人家住的好好的,你给这点钱,自然是不肯搬。”
  “那些百姓以为自己抱团对抗就行,认为上面就不敢妄为。而那些狗官也认为毕竟涉及那么多人的性命,也以为能拖过去,谁知司南府才不管你那些刁民和狗官,说好了什么时候干就什么时候干,时候一到就直接动手了,结果瞬间饿殍无数,惨呐!”
  “听说朝堂为此事而震荡,恰好又值锦国六百年大庆之际,陛下震怒,派了玄国公去彻查此事,给了玄国公先斩后奏的大权,听说玄国公一口气砍了三百多个狗官的脑袋。”
  “嘿,司南府还不是一点屁事都没有。”
  角落里的庾庆慢慢喝着小酒,侧耳倾听状。
  他也知道,那些人谈论的这些话,也就他们这些江湖路人敢说,换了普通百姓是不敢这般议论的。
  酒足饭饱后,庾庆喊了声店家结账,拍下一颗银裸子起身便走。
  他顺手摘了挂一旁柱子上的棕色斗篷,抖开了披在肩上系好,后挂的帽子没管,摸了摸嘴上的小胡子,就此穿过酒家厅堂而去。
  离京转眼已经过去了半个多月。
  如今的他,又如同当初出山时的模样。
  恢复了简单自在的马尾辫,也蓄上了装成熟的小胡子,乍眼看认不出是当初的那个探花郎。
  这半个月他算是过得逍遥自在。
  有钱到处瞎溜达不自在才怪,真是神仙般的日子,不是被约束在京城的日子可比的。
  当然,他还是挺有上进心的,只要停下了就研究那宝图,或修炼封尘剑诀。
  宝图还是没看懂什么意思,至今没有找到任何头绪。
  封尘剑诀的三十六式他倒是全部练会了。
  当然,他还不至于天赋异禀到短短半个月便将封尘剑诀彻底练成。
  只是练会了剑诀三十六式的花式,也算是练到了娴熟。
  剑式其实不难练,因为这剑诀不需要重新修炼内功什么的,他本就有一定内功修为,加上他又有相当的剑术基础,练起来还算是事半功倍的。
  至于将剑诀合一的真正招数,那是一招都没有练成。
  没办法,那才是真正难的。
  第一招三十六剑合一,他只能配合游龙身法发出六剑,离真正的三十六剑合一还差的远。
  不过对庾庆自己来说,已经是很高兴了,仅凭那剑诀最基础的三十六式就已经是让他受益匪浅,就已经让他感受到了远超玲珑观剑法的精妙。
  也因此自信到有点失控,感觉自己可能成了高手,屡屡想找人茬,想试试自己的实力究竟几何。
  还好重出江湖的时间尚短,还没遇上让他看不顺眼非要拔剑的人。
  关键是人家看他很有自信的样子,也觉得不好惹他。
  “庾兄,用过了?”
  酒家门口,迎面走来一人,和庾庆照面时打了个招呼。
  庾庆也就是“嗯”了声,笑着挥手打了个招呼而已,便与之错身而过,未因其逗留半分。
  两人算不上熟悉,就是之前恰好同路的路人,互通了个名号而已。
  他如今行走江湖,行不更名坐不改姓,用的是本来的“庾庆”真名,再也不想被“阿士衡”的名字绑住手脚了,因为自己是“阿士衡”导致这也不能做,那也不能做,干什么都要考虑会不会影响到阿士衡,真的是太憋屈了。
  他也不怕用真名会怎样,除了玲珑观的人,外人基本上也不知道他真名叫什么,哪怕是九坡村的村民,也只知玲珑观里面道士的道号,并不知各道人的真名。
  这里面也有玲珑观隐世的需求在。
  譬如九坡村的人都称呼庾庆为“广广道长”,庾庆原本的道号就是叫广广,小师叔以前给叫出来的。
  店小二从马厩里牵出一匹体型健硕的青骢马,看着还挺神骏的一匹坐骑。
  原来小镇上临时买的那匹马太糙了点,外形上不好看,脚力也不好。
  也能理解,一个小破镇子上能有什么好东西。
  总之某人感觉配不上自己这个掌门的内在和外在风度,年轻人还是比较在乎异性目光的,介于面子和里子的需求,反正手上也有钱,就卖了矬的,买了这么匹好的。
  接过缰绳翻身上马,庾庆信手抛出一枚铜钱当赏钱,换来店小二一声感谢。
  两脚一敲马腹,青骢马立刻迈开了蹄子冲上了官道。
  头扎马尾,嘴上蓄着小胡子的小年轻,一袭棕色斗篷当披风,身着青衫,腰悬长剑,跨骑青骢,迎风驰骋,有点风流倜傥的味道。加上他本来长的也确实还算可以,辅以这身行头,是个女子的都会忍不住回头看一眼。
  这能换来他莞尔一笑的满足感,这么潇洒的日子,京城那些个怎么可能留得住他。
  他暂时还没有回玲珑观的打算,尽管已经对小师叔的英明产生了怀疑,不过还是认为小师叔的话有点道理,辞官离京后暂时还不能回玲珑观,以免把麻烦带回玲珑观。
  等到造成“阿士衡”不会再回九坡村的假象后,他才能回去,他决定在外面晃个半年或一年再回。
  半途上,腰包里当当响的撞击声出。
  庾庆低头看了眼,知道“大头”又有意见了。
  “大头”不喜欢在他骑马的时候被装在罐子里,因为被会颠个不停,换谁都不会觉得好受。
  不过“大头”也就是发表一下意见,庾庆若是不理会的话,它也不会再吵闹。
  关键是吵闹也没用,把人给吵烦了,被人抓着罐子狠狠摇晃一通可是很难受的,某人可不是善茬。
  人为刀俎我为鱼肉,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,不服软都不行,只能是乖乖的。
  意见听到了,庾庆心情还不错,从腰包里摸出金属罐子拧开了盖子,表示可以出来兜风了。
  一只虫子立刻嗡声飞出,那飞掠速度很快,东南西北天上地下的一阵唰唰乱飞。
  火蟋蟀的速度本来就很快,当初若不是有障眼法阻碍了它的视线,凭庾庆的出手速度根本不可能抓住它,那么多玄级修士都抓不住,他一个武级修士不取巧又怎么可能抓住。
  又得了自由,“大头”有种乱飞撒欢的感觉。
  勒住它脖子的丝线已经没有了。
  倒不是庾庆跟它相处久了有了感情不想虐待什么的。
  问题是他不能为了一个卖不出价的虫子,把那能卖出高价的虹丝给耽误了。
  虹丝的价值是一丝便值一千两银子,花这么多钱就为长久绑住一个不值钱的虫子,不划算。
  前些日子碰上了合适出手的机会,他果断把一根弓弦的十丝全给卖了,包括拴在“大头”脖子上的,总共又得手了一万两银子。
  又赚这么多银子,心情美滋滋的庾庆已经看不上了“大头”,也懒得再绑了,关键一般绳子根本不可能绑住它,只能随便了,防不住的话,爱跑就跑吧。
  结果得了自由的“大头”立马逃跑。
  敢情以前的乖宝宝都是装的,奸诈的很,跑的毫不犹豫,跑的庾庆措手不及,这他娘的是一点旧情都不念啊!
  这摆明了是时刻准备着逃跑的,一直在等机会呢,有够隐忍。
  速度太快,庾庆一时间想抓都没能抓住,窗户上直接穿出一个洞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。
  不过跑了也不可惜。
  他已经有了心理准备的。
  那狗东西吃骨头已经不太能满足了,尝过了灵米的滋味后,三天两头还想吃点灵米换换口味的,这就是有点过分了。
  第138章 归来
  本就卖不出去,也卖不出价钱,如今还要吃昂贵的灵米,怕是越发难以找到合适的买家了。
  再养下去太费钱了。
  所以,跑了就跑了吧。
  然而,就在他要放下牵挂时,那狗东西自己又跑回来了,又老老实实回到了他身边,居然还自己爬回了窝里,也就是那个金属罐子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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